为深入贯彻落实*人才强国战略,持续提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,根据《*会计法》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【2018]10号)等相关要求,现就做好 2026 年度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继续教育时间
2026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,网络培训学习时间为 2026年4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。(会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学习任务,原则上不安排补学)
2、继续教育对象
全省范围内*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3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
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其中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学分,在*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再结转以后年度。
(一)网络培训
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“*平台”完成信息采集后,登录“会计之星”进行注册,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,在“会计之星”一“继续教育”模块中进行报名、选课并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,网络学习完成后,学分自动传入“*平台”。
(二)面授培训
参加所在单位或面授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的,学分由所在单位或面授培训机构报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。
(三)其他形式
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折算情况、登记方式及证明材料参见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(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)的通知》(晋财会【2021】23号)及《*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指南》的要求。
4、2024、2025年度补学通知
对于2024 年度、2025 年度学分缺失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,将在2026年4月1日一2026年6月1日开放补学端口,具体安排请关注“会计之星”信息发布。
会计行业日新月异,政策迭代不断加速,持续学习是会计人不变的底气,2026年继续教育+2024-2025年补学,双重机遇,一次把握!4月1日,我们不见不散,一起学习,赋能职业新高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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